关于处理在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违规违纪考生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经研究决定,对在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作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在考试现场有“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的和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等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38名考生,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对在考试现场有“抄袭他人答题信息”和“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等严重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对经专门机构技术鉴定认定为雷同答卷的14名考生,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对在考试期间及考后未能按规定核实身份的2名考生,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