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根据《2024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现就2024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警务技术职位测查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其它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一、项目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二、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3.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出发时脚踩线;
3.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三)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腿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2.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3.穿鞋进行测试。
三、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已废止,请各位考生按照本公告做好体能测评准备。
辽宁省公安厅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