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申请加分办理办法
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含2008年到期)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申请按政策加分的考生,需办理相应的证明材料。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纳入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人员要及时将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原服务单位、报考单位等,下同)报服务所在地团市委项目办,由各团市委项目办统一报团省委项目办,团省委项目办为申请加分的考生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人员要及时将个人基础信息(同上)报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事部门,由各市人事部门为考生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报考A、B类岗位的考生持证明材料于4月10前到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办理加分手续;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持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具体时间在报考部门笔试后一周内)。
辽宁省人事厅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