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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2-01-04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辽人考[2011]55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16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003:30    税法(二)

       4:30 7:00    财务与会计

617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     免试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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