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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8-04-16


辽人考函[2008]1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报考人员须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

3、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在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办理报名确认。

(2)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时应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不合格,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名确认完成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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