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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8-05-23


辽人考函[2008]28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9日上午 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2:00-5: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暂行规定》发布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报名条件中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我省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5日-2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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