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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8-07-07


辽     宁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辽        宁        省        律        师        协        会

辽人考函[2008]4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律师协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日 上午9:00 -11:00 律师综合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中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四级律师满二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担任四级律师满四年。

4、对2005年底前未取得四级律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按照申报三级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硕士毕业二年,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专科毕业七年)直接参加三级律师资格考试。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初级(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3、专科毕业,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二年以上,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08年7月25日-8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和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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