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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8-06-12


辽人考函[2008]3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对2008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8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我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7月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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