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
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二)
1、各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是否有规定?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当某职位只招考1人时,如果该职位无人报考或仅有1人报考,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由人事考试部门通知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允许其改报其他职位。当某职位招考人数多于2人时,如果报考该职位的人数与招考计划的比例小于2:1时,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报考人数情况取消或调整该职位招考计划,并由人事考试部门通知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允许其改报其他职位。
2、监狱劳教系统资格审查有什么特殊要求?
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考生要认真阅读《2008年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符合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可采取自测或到相关医疗机构检测等方式,对个人身体条件进行检查。身体条件不符要求的,不能报考。监狱劳教系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除《辽宁省各级机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中要求的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外,还要对《2008年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中要求的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中的前3项(详见省司法厅招考公告)进行检查。因身体条件检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面试后的体检工作仍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