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 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一)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定于2008年9月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记者就广大考生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负责同志。 1、考生在报考时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每个招考职位,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因此,考生在报考时,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要根据个人基本条件来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盲目报考。本次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移至面试前进行。如果考生填报了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职位,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将被取消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 2、怎样报考才能方便快捷? 为方便考生查询招考信息和顺利报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等四个网站同时发布全省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同时,各市政府人事网站将发布本辖区招考简章和职位信息。为确保报名网站网络的畅通,考生如查询报考信息要先登录其他相关网站,在进行报名时,再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 3、对应届毕业生报考有何规定? 此次规定的应届毕业生为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括其他年度毕业的学生。2006、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的,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对报考的年龄要求都有哪些规定? 资格条件中没有对报考年龄做出具体要求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均符合报考年龄规定,时间范围界定为1972年7月26日至199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资格条件中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年龄才能报考。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 5、对考生的专业要求有哪些? 资格条件中明确提出专业要求的,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方可报考;资格条件中只明确专业类别的,属于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范围或经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资格条件中没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受专业限制。 6、什么是聘任制书记员?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法院系统书记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有关法律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7、什么叫“三个计划”?哪些职位只允许“三个计划”人员报考? “三个计划”是指我省实施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三个工程。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乡镇机关部分面向“三个计划”招录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三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 8、“三个计划”人员报考哪些职位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继续实行纳入“三个计划”、团中央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