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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级机关
2008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聘任法院书记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11
条规定、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辽宁省各级机关
2008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省直及各市《职位信息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
2
、什么是聘任制书记员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法院系统书记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法院系统书记员(聘任制)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由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有关法律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3
、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2
)在
2006
年—
2008
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
3
)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4
)现役军人;
(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009
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
7
)检法系统和监狱劳教系统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雅致关条件;
(
8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
、
2008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8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
http://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机关审核。
6
、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
、
2006
、
2007
年未派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6
、
2007
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8
、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硕士在读并
2009年或以后毕业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最低为本科学历的职位?
这些人员属此次招考公务员中不能报考人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范围,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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