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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1-02-09

辽人考[2011]3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18

上午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 2:00 4: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19

上午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1231,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111231 

四、考场设置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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