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常见问题解答 >> 正文  

 
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流程
2011-02-21

 

    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相关要求,流程为: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核查范围仅限于: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申请手续:

1)、考生本人来我考试局填写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

2)、申请核查的考生同时递交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局将在受理期截止后报上级考试机构核查成绩,待上级回复后通知考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事考试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东北新闻网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  邮编:110001
ICP 备案:辽ICP备07011309号
技术支持:沈阳数据中心